邹城恒益热力有限公司

邹城恒益热力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千泉街道大西苇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83执667号
申请执行人:**恒益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平阳西路1766号.
被执行人:山东省济宁市**市千泉街道大西苇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市太平东路361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恒益热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省济宁市**市千泉街道大西苇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据以执行的判决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883执667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山东省济宁市**市千泉街道大西苇村村民委员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贾永升
审判员 :王存来
审判员 : 孟 杰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 田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