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宇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鲁湘钢丝绳有限公司、某某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02执194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鲁湘钢丝绳有限公司,住枣庄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5533765344。
法定代表人:李远东,董事长。
被执行人:***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住邹城市经济开发区宏泰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68594496XY。
申请执行人山东鲁湘钢丝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4民终12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4民终123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承伟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邢再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