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民辖终20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吴川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东环二路**华盛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闵守祥。
原审被告:黄桂芳,女,198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吴川市。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黄桂芳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7民初2461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清算责任纠纷。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案深圳市裕亮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注销前住所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国际中心**407,属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尹 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冀蓉(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