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天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航天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1执717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航天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甜,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法定代表人:何一剑,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南京航天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南京仲裁委员会(2020)宁裁字第114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受理。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应由中院执行局管辖的执行实施案件和恢复执行案件,由中院受理后一般应依法指定辖区下一级法院执行的通知要求,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南京仲裁委员会(2020)宁裁字第114号仲裁调解书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军
审判员周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