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25执保264号
申请人:安徽银通物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复兴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80144157M。
法定代表人:陈世久,总经理。
被申请人:南京航天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龙蟠南路33号19幢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748224418A。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
申请人安徽银通物联有限公司与南京航天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已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2)皖1125执保2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许峰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