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亚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广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亚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5执3902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广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海岸时代公寓西座2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5561348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深圳市亚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区松坪山路1号源兴科技大厦南座14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61643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广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亚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5民初229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款项270318.75元(人民币,同下),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向其自动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撤销上述案件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粤0305执39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璟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