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亚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亚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柔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财保397号
申请人:深圳市亚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区松坪山路1号源兴科技大厦南座14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61643M。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宏,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柔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丁山河路18号柔宇国际柔性显示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CJXM5T。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深圳市亚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柔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6121576.36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内容以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为准)。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险单号:6010301046020200000005]作为担保,愿意在人民币6121576.36元范围内为申请人深圳市亚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本次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2020年4月26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市亚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柔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6121576.36元的财产(具体以查封、扣押、冻结清单为准)。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亚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