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1302民初1869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亚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科院广州化灌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4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444元),由原告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徐秀群
法官助理 徐士傑
书 记 员 庄梦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