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1执1836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亚麻街3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富利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住所地哈尔滨市呼兰区南大街65号。
法定代表人:牛基民,该局局长。
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黑龙江省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879,798.35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院印)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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