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1执恢15号
黑龙江省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174509.4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174509.40元。被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5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722110.62元(工程款3397701.36元,2019年7月31日前利息286015.26元,仲裁费38394.00元)。被执行人应承担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25日逾期给付工程款利息216532.68元,以及2019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25日迟延履行金234866.10元两项合计451398.78元。本院已于2021年1月20日将该款转付给黑龙江省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应承担本案执行费44135.09元。至此,黑龙江省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9)哈仲裁字第1247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