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1执5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亚麻街39号。
法定代表人:孙超群,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住所地哈尔滨市呼兰区南大街65号。
法定代表人:刘东,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7日,提出书面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9]哈仲裁字第1247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 宇
审判员 李晓芳
审判员 谢宁(
院印)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柳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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