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2民初18364号
原告上海畅途排水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梦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受理。原告上海畅途排水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畅途排水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畅途排水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汤晓音
法官助理 周志尧
书 记 员 周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