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110562号 原告: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889号2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25-27楼。 法定代表人:徐飚。 原告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上***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免予收取。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沈 洁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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