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381执5739号
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381民初64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11月10日,申请执行人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交付发票行为,同日本院作出受理决定。2021年11月15日,被执行人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将全部发票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经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381民初64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