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381执5439号
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3民终164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10月18日,申请执行人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165150元,同日本院作出受理决定。本院已经强制执行到位1240965元,其中货款1150000元,迟延履行金90965元。本案执行费14809元被执行人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3民终16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故现已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