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003执885号
申请执行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潭爱,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肥该镁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星梦园创客空间G3栋308室。
法定代表人:马刚,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3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1973号恒大华府20幢604室。
申请执行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该镁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是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的(2020)湘1003民初2930号民事调解书。经查,该案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湘1003执667号,2021年7月29日本案作终结执行程序处理。此次,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立案,属于重复执行立案,依法应予撤销此执行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本院(2022)湘1003执886号执行案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段文彪
审判员 朱易南
审判员 廖见太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赵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