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003执886号
申请执行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潭爱。
被执行人:合肥协知行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二猛。
被执行人:盛亮亮。
申请执行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协知行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盛亮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是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的(2020)湘1003民初2897号民事判决书。经查,该案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湘1003执668号,2021年7月29日本案作终结执行程序处理。此次,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立案,属于重复执行立案,依法应予撤销此执行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本院(2022)湘1003执886号执行案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尧舜
审 判 员 段文彪
审 判 员 朱易南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 周 瑞
书记员代 金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