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保4032号
申请人:佛山市金舵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乡穗丰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708120120J。
法定代表人:罗有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97年2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系原告员工。
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第6层601-604区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7740472240。
负责人:***。
被申请人:张建成,男,汉族,1981年3月13日出生,住河北省**市隆化县。
被申请人:***,女,汉族,1984年1月8日出生,住河北省**市隆化县。
被申请人:双滦区**建材经销处,住所地河北省**市双滦区红星美凯龙有限公司**分公司一层A8017号商位,工商注册号×××32。
经营者:张建成,男,汉族,1981年3月13日出生,住河北省**市隆化县。
原告佛山市金舵陶瓷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成、***、双滦区**建材经销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佛山市金舵陶瓷有限公司于诉讼中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建成、***、双滦区**建材经销处银行账户内存款3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当价值的财产;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对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保单保函担保(保单号:2440100104990022000××××)。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金舵陶瓷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建成、***、双滦区**建材经销处银行存款3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陈欣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