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2826民初1215号
原告:**,男,1987年11月15日出生,土家族,住咸丰县,公民身份号码:42282619********。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闳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住湖南省龙山县。
被告: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幸福道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104761074G。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南立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天顺街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783430954P。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立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
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李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