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1026执122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 被执行人:甘肃省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甘肃省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宁州二路福邸三期25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付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宁县***街西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宁县***街西村。 法定代表人:***,该村委员会主任。 被执行人:宁县***人民政府,住所地甘肃省宁县***南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该政府镇长。 本院依据(2021)甘1026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省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县***街西村村民委员会、宁县***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判决如下:一、由宁县***街西村委会支付***工程款22368.5元;二、由甘肃省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92002.2元;三、由宁县***人民政府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付款责任。 在执行中,查得:***人民政府出具宁县2016年***街西村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程结算审核表,该工程款已付清。判决第二项由甘肃省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92002.2元。经线上查控被执行人甘肃省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款足已履行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甘肃省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款96070.7元。(含诉讼费2613.7元、执行费1455元)该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由甘肃省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92002.2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判决第一项由宁县***街西村委会支付***工程款22368.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宁县***街西村委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由被执行人宁县***街西村委会于2022年10月底给付申请执行人***10000元;二、由被执行人宁县***街西村委会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申请执行人***10000元;三、剩余案款2368.5元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四、执行费200元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五、若***街西村委会不按上述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1026执12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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