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1221执576号
***、甘肃奇龙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0)甘12民终9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奇龙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甘肃奇龙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向申请人***银行账户支付50000元,经本院核实,申请执行人***认可。2020年10月30日被执行人甘肃奇龙装饰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执行案款专户缴纳30246元(其中含执行款24980元、执行费500元、一审诉讼费4766元)。现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执行款2498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