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夏商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夏商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旦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2民初21531号





原告:北京夏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文黔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粱晶。
被告:上海复旦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孙峰。
原告北京夏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复旦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北京夏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北京夏商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夏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6.16元,均由原告北京夏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苏琳琳






书 记 员


秦婉璐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