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迪东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2民初94号





原告:上海迪东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王洋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精博,女。
被告: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陈健。
原告上海迪东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原告上海迪东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迪东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杨正炎






书 记 员


胡 榕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