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丽伟业体育场馆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京0108执321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华丽伟业体育场馆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宝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
本院在执行北京华丽伟业体育场馆建设有限公司与**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该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故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魏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