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6民初12579号
原告:***广,男,196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杏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浦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浦村东头大街2号,组织机构代码77691326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朝,***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三角圩第三住宅区三组九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577920960R。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秋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现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万江街道新城社区阳光海岸茶叶城11座6单元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2140535C。
法定代表人:简强。
被告:***,男,1977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电白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浦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广东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现代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37.7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