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现代建设有限公司

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现代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973执1686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股份经济联合社与被执行人东莞现代建设有限公司一案,(2021)粤19民终65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并立(2021)粤1973执16867号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费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粤1973执16867号案已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