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汇源建安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滨州汇源建安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602执869号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谭士方.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滨州汇源建安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谭士方、***与滨州汇源建安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案件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裁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滨州市滨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滨区劳人仲案字(2016)第3号仲裁裁定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