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3573号
申请人***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101泰豪(深圳)工业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6632960R。
法定代表人熊必成。
被申请人深圳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宝路**A12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39262T。
法定代表人戴金华。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2083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55487.88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黄文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