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5民初926号
原告:山东亿冠维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南马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ENW067N。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东宜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微山经济开发区建设路与104国道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6344515171F。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山东亿冠维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宜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原告山东亿冠维化工有限公司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限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曹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