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11执5883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济宁市天安家电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74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宁市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市天安家电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济宁市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811民初42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陈 涛
审判员 宋 连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