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金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北安市金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嫩江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1181执378号
申请执行人:北安市金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嫩江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职务县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安市金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嫩江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北安市金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1181执3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谷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