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晟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安徽晟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皖0202执145号

本院在执行***、***与***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经查,***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王劲松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丁 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