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装天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中装天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104民初591号

原告:河北中装天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东二环东明国际家具博览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77358768Q。

法定代表人:王铁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彦峰,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苓功,男。

被告:***,男,1981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建筑业从业者,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原告河北中装天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中装天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河北中装天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彦红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田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