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亿博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趋势纵横(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07财保7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武汉锐亿博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40号闽东国际城第3幢A单元24层2403号。
法定代表人:何静,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竞,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趋势纵横(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102号楼三层北侧。
法定代表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武汉锐亿博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趋势纵横(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作出(2020)鄂0107财保79号民事裁定书,并采取了保全措施。因双方达成和解,解除保全申请人武汉锐亿博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经审查,本院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武汉锐亿博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趋势纵横(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1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