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亿博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武汉锐亿博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趋势纵横(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07财保79号
申请人:武汉锐亿博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40号闽东国际城第3幢A单元24层2403号。
法定代表人:何静,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竞,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趋势纵横(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102号楼三层北侧。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武汉锐亿博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趋势纵横(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1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为此,保险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单保函,在351000元以内为本案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号:PZPP20420118200000000049)。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武汉锐亿博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趋势纵横(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1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