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亿博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亿博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5民初768号
原告:***,男,198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
被告:***亿博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闽东国际城第********。
原告***与***亿博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峰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韩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