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执保85号
保全申请人:泰安管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高新区省庄镇南许村。
法定代表人:米守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胜,泰安泰山省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男,1973年6月8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
被申请人:**,男,1975年3月17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泰安管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作出(2020)鲁0991财保6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师彦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吴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