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中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中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91民初64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王传兵,男,1974年9月10日生,汉族,住盐城市盐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玉贵,江苏珠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盐城市中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新龙广场**楼(**)。
法定代表人:陈伟,该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玲,该公司会计。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玉朋,江苏法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解除保全申请人王传兵与被申请人盐城市中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4月依法作出(2020)苏0991民初649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盐城市中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盐城市中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万元的查封或其他等额财产的冻结(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邵海峰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万霞灿
书 记 员 赵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