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亿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诉岳阳亿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1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602民初14096号 原告:***,男,1975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被告:岳阳亿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城中北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岳阳亿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 昱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