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宏图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宏图建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农垦中级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黑81民终13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红兴隆农垦宏图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红兴隆农垦宏图建筑有限公司退休工人。
上诉人***红兴隆农垦宏图建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省红兴隆农垦法院(2017)黑8103民初8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红兴隆农垦宏图建筑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红兴隆农垦宏图建筑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红兴隆农垦宏图建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20元,减半收取260元,由上诉人***红兴隆农垦宏图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波
审判员鲁民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