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迪思软件有限公司

昆明迪思软件有限公司与富源县明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325民初589号
原告:昆明**软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09877723E。
住所地:昆明市龙泉路*号金太阳电脑城****号。
法定代表人:王丽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天昌,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富源县明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昆明**软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富源县明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昆明**软件有限公司以双方已和解为由,于2019年4月23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软件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损害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软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80元,减半收取计590元,由原告昆明**软件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瞿艳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郭荣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