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422执107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号贵州中佰悦丰电器有限公司内B2栋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476138896XG。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贵州****电器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普定县城关镇西门河上商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2697541252R。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4年4月19日生,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住普定县城关镇西门河上商场。
被执行人***,女,1974年4月20日生,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住普定县城关镇西门河上商场。
申请执行人贵州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电器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11月10日以(2020)黔0422执107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1.坐落于城关镇西门河上商场1层的房产一套(产权证号:普房权证城关镇第XXX、XXX号、建筑面积:93.46平方米);2.坐落于城关镇××路西门商场××层××房产××套(产权证号:普房权证城关镇第XXX、XXX号、建筑面积:405.24平方米);3.坐落于城关镇××小区××楼××层××房产××套(产权证号:普房权证城关镇第XXX、XXX号、建筑面积:591.04平方米),上述房屋经贵州海天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为10234200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1.坐落于城关镇西门河上商场1层的房产一套(产权证号:普房权证城关镇第XXX、XXX号、建筑面积:93.46平方米);2.坐落于城关镇××路西门商场××层××房产××套(产权证号:普房权证城关镇第XXX、XXX号、建筑面积:405.24平方米);3.坐落于城关镇××小区××楼××层××房产××套(产权证号:普房权证城关镇第XXX、XXX号、建筑面积:591.04平方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