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402执2371号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天环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天环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工商登记机关已经按照《眉山天环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402民初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