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783执431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7480.91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37480.91元,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办理过付款手续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鲁0783民初785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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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