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安徽荣盛电气有限公司与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304民初3866号
原告:***盛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长乐路4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150021202M(2-2)。
法定代表人:杨锦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舜,蚌埠市高新区秦集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纬四路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69037902E。
法定代表人:王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盛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盛电气有限公司在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亦未按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聂红梅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涂珑珺
书 记 员 孔 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