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681民初5334-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梨树县润发燃气有限公司。
住所地:梨树县梨树镇梨十大街北、四平特区饲料有限公司东一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鞠洪殿,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3225894925379
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梨树县润发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作出的(2019)冀0681民初533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价值7万元的财产进行了保全。现因双方当事人已和解,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梨树县润发燃气有限公司7万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高献辉
审判员马蕊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