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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延庆区市政供暖所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涿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681民初1757号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28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马蕊
书记员  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