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凯巍塑业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06执11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1年10月13日出生,住保定市莲池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10月29日出生,住保定市莲池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3年11月19日出生,住保定市莲池区。

被执行人:河北凯巍塑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河北凯巍塑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0)冀0606民初18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20)冀0606民初182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梁政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