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凯巍塑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河北某某塑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606民初6025号
原告:***,男,198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
被告:***,男,1974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
被告:河北**塑业有限公司,地址顺平县高于铺镇苏头村南(顺平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771347723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王国富,男,196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南市区。
被告:汪志杰,男,1974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天鹅中路秀兰城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王国富、汪志杰、河北**塑业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逾期不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国锋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魏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