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建设开发实业发展公司

某某港兆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某某港市建设开发实业发展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7执8号 申请执行人:**港兆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703792868Q,住所地**港市海州区海宁工贸园迎宾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港市建设开发实业发展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9003847A,住所地**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港兆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港市建设开发实业发展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港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字第012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港市建设开发实业发展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住所地位于**港市海州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港兆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港市建设开发实业发展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港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字第0121号仲裁裁决书]由**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